中铁大桥局集团一公司区域派出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开发力度,完善开发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区域开发网络,强化对在建工程的宏观管理,发挥公司区域派出机构管理的功能和优势,实现公司区域滚动经营、开发战略,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公司区域派出机构包括各区域指挥部、项目经理部、办事处、工作组等;不包括公司固定编制的下属单位。 第三条 公司工程开发中心为区域开发的管理机构,负责公司及公司派出机构的工程开发业务的指导、检查、管理工作。协助公司经营管理部制定公司派出机构年度开发指标。 第四条 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公司派出机构年度开发、工程管理及相关经费等各项承包指标的制定、考核与奖惩工作。 第五条 公司派出机构的指挥长或项目经理为区域工程开发和区域工程管理的负责人,代表公司处理所在区域工程开发和工程管理事宜,并对工程开发和工程管理的效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区域派出机构。 第二章 区域派出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七条 公司在有关区域设置派出机构,一般常设定员为4~6 人(直接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部除外)。其中:指挥长 1 人,一般由公司副总经理、或其他副职、或公司派出的项目经理担任;专职经营、开发人员1~2 人;专职技术人员1 人;其他工作人员1~2 人。派出机构工作人员由各派出机构指挥长选聘。 第八条 各派出机构人员应加强工程开发和工程管理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和技能的培训 ,使 其具 备 必 要 的开发、管理业务素 质 。 第九 条 各派出机构应当 认 真 履 行 工程开发和工程管理职责,切 实抓 好 工程开发 和 工 程 管 理 工 作 , 协 调 处 理 好 与 所 在 区 域 或 在 建 工 程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地 方 政 府 、有 关 单 位 和 部 门 的 关 系 ; 积 极 宣 传 公 司 业 绩 , 扩 大 公 司 的 社 会 影 响 力 , 提 高 公 司的 知 名 度 , 为 公 司 工 程 开 发 和 工 程 管 理 创 造 良 好 的 外 部 环 境 。 第 十 条 各 派 出 机 构 在 工 程 开 发 中 的 具 体 职 责 按 照 工 程 开 发 中 心 制 定 的 《 中 铁大 桥 局 集 团 一 公 司 工 程 开 发 管 理 办 法 》 的 规 定 执 行 。 第 十 一 条 各 派 出 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