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XX县城区户外路灯杆广告经营权承包合同甲方: XX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乙方:为美化、亮化城市,增强县城区商业气氛,提高县城区城市品位,甲方通过公开招标竟拍选定乙方为承包人,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路灯杆挂设广告牌经营权事宜签订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承包经营内容:街道路灯杆挂设广告牌(共:根)
二、广告牌技术要求:广告牌规格:道旗式,暂定高2
8 米,形状为长方形,双面道旗,道旗宽度不超过0
8 米,道旗须紧贴灯杆
广告牌安装高度必须满足安全距离( 不低于 2
广告牌材料:道旗式电脑喷绘广告牌
广告牌安装:广告牌安装时须对灯杆进行必要的防护,固定广告牌处必须加橡胶垫于灯杆周围, 不得损伤灯杆及其漆面,保持灯杆原貌,保证广告牌固定牢固,不影响任何交通安全
承包人必须按上述要求自行设计广告牌,具体规格和要求并以 XX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最终审批为准
2 三、承包期限:二年(从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该广告经营权到期后,由甲方无偿收回, 承包方的广告经营权随即终止
如进行再次竞拍,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竞买
若原经营者放弃竞买,须按时自行拆除广告及附属设施
四 、 承 包 价 格 : 人 民 币 大 写元 / 年 ( 小 写 ¥ :元),二年合计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五、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后一周内一次性付清首年承包费给甲方
以后满年期后首日付清当年的承包费
六、相关管理要求和事项:1、乙方必须自行办理广告经营审批的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的一切费用
2、承包方必须拿出各承包标段的1/5数量路灯杆作为公益宣传广告,公益宣传广告内容须由甲方审定,相关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3、广告内容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广告内容必须健康,且经工商部门批准,在经营期间对广告牌应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及时更换破损陈旧版面,保持广告牌的完整和整洁
因承包的挂设广告牌所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