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合同编号: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 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一、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1.1 技术目标:实现1.2 技术内容:二、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3 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开发周期计划、参加人员、交货时间等;三、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3.1 技术资料清单:3.2 提供方式:直接当面提供给甲方指定人员3.3 其他协作事项:另一方尽可能给予帮助或者协助。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退回当事人一方;四、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4.1 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人民币××元整(¥元)4.2 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预付,项目验收完成后付,余下月付清。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帐号为: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签约确定。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六、在本合同履行中,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 5 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七、在本合同履行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 ,一方应在 5 日内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八、保密乙方确认并同意保密信息是甲方有价值的、专用的、独特的财产,因此,乙方同意从甲方披露信息之日起:8.1 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除非得到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8.2 不把保密信息用于双方合作项目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8.3 不把任何保密信息披露给除为实施合同的目的而需要知晓保密信息的职员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员;8.4 在没有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准用任何方式复印或复制任何保密信息以用于项目以外的任何目的;8.5 除非得到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改变保密信息的任何部分 , 或分解保密信息或试图改变或分解保密信息, 乙方也不准让他人去做或试图这样做。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