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协议本《投资协议》(下称“本协议 ”)由以下各方于 2015 年[ ] 月[ ] 日在中国北京市 [ 海淀区 ] 签署
(1)甲方: [ ]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方”)(2)乙方 1:[ ] ,身份证号码: [ ]乙方 2:[ ] ,身份证号码: [ ](乙方 1 和乙方 2 合称为“创始人”)(3)丙方: [ ] 有限公司 (“丙方”或“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甲方、乙方、乙方、丙方在本协议中合称为“各方”,各称为“ 一方 ”
目标公司为一家按照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 ] 业务(以下简称“ 主营业务 ”)
于本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 万元,由原股东乙方1 认缴 [ ] 万元,占比 [ ]%;乙方 2 认缴 [ ] 万元,占比 [ ] %
为使 [ ] 参与公司的经营与运作,努力快速形成竞争优势,实现共赢,各方同意公司增资(以下简称“本次投资 ”)
有鉴于此,经友好协商,各方一致达成协议如下:第 1 条增资及股权转让1
1 投资方同意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所有条件和条款,向目标公司合计投资人民币 [ ] 万元(下称“ 投资款 ”)
投资后, [ ] 在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占比为 [ ]%
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万增加至 [] 万元
甲方以人民币 [] 万为对价认缴增资 [] 万元,其中 [] 万元进入注册资本,剩余[] 万进入公司的资本公积,由增资后的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享有
2 上述增资全部完成后,各方出资比例、认缴出资额如下: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 甲方 ][ 乙方 1][ 乙方 2]1
投资方应在本协议第2 条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豁免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之内,向目标公司支付增资认购价款(投资方付款之日称“交割日 ”)
4 在交割日的工作:1
1 投资方应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