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合作协议(适用于商品房开发)甲方:法人代表:联系电话:住所:乙方:法人代表:联系电话:住所:根据市城市规划城区和区产业调整及发展方向,乙方愿在市区投资开发市场和房地产项目 ( 综合性商住小区 ) ,并于年月日签订的意向书份
现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双方签订的意向书的基础上,就乙方投资开发的项目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位于:;作为开发新区,面积为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进行综合性商品房的开发
甲方承诺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为年,用地性质为商住两用,商住小区建筑容积率为不低于%
第二条甲、乙双方商定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地价款和各类费用价款为每平方米万元人民币,上述价款已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土地造地费、绿化费、人防费为获取土地用地指标应支付的各项费用、土地使用权证的办证费用、建设用地许可证的办证费用等各种税费
第三条付款时间及条件1
本协议签订后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万元人民币
甲方将已完成拆迁并搞好三通一平( 即通水、通路、通电和平整) 的土地使用权交付给乙方使用,由乙方支付%
在乙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妥后,由乙方支付%
剩余款项在本合同签订后年内付清
如整个商住小区项目乙方分期开发的,则乙方的上述款也应分期支付,每期乙方应支付的款项按每期甲方交付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和本条上述款项支付的比例和时间确定
按本协议第二条规定应由甲方支付给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各类款项,甲方未及时支付影响项目进度的,乙方有权催告甲方及时支付,甲方在收到催告函天内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自行支付,乙方支付的款项有权在各期付款中由乙方自行扣除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1
按时提供已完成拆迁和三通一平的土地使用权; 2
负责为乙方建设项目办妥立项批复; 3
负责为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4
负责为乙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