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公司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XX 律师事务所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方因业务进展和掩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国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国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领域(一)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含: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供给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2、协助审查或者修正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3、应甲方请求,参加商量、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4、受甲方委托,签订、送达或者吸收法律文件;5、应甲方请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产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参加谈判协商、调剂;6、 应甲方请求,进行企业内法律知识培训;7、办理双方约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未经双方协商批准,乙方的服务领域不包含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它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三)乙方的服务领域包含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含甲方涉及长期、、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第二条 乙方的任务1、乙方委派 与 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批准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调换律师担负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2、乙方律师应当勤恳、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务工作;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根据法律作出的断定,尽最大努力掩护甲方利益;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供给的文件材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请求通报工作过程;5、乙方律师在担负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供给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6、乙方律师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