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公司治理自查报告 3 篇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XX 年 3 月 1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证监公司【XX】28 号《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随后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发布了《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XX]48 号)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XX]57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发布了《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就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及相关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根据通知的要求和统一部署,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珠海中富)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对比《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进行自查,情况如下: 一、特别提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自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本公司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广东证监局对治理专项活动的要求进行了仔细自查后认为,公司在治理上还存在以下几方面不足,需要继续完善
(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需要提高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已于 XX 年初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由于成立时间不长,故运作经验有待积累,水平尚需提高
(二)公司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
公司已按有关规定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并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仍需根据最新的法规要求,对公司制度进行增补完善
(三)公司的激励机制不够
公司已建立了绩效考核机制,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有进一步提高的必要,并应考虑引入股权激励机制,以充分提高管理层的积极性
(四)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创新不够
一直以来公司专注于主业的经营,为投资者带来稳健的回报,但作为上市公司,如何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仍需探究学习积极提高
二、公司治理概况 公司自上市以来,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