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广告发布合作合同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合同法》和《广告法》以及其它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关于租赁广告位一事达成一致意见,并自愿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广告位位置、面积、租赁期限及付款方式 1、位置:食博园北区单元信息公告栏右下角处,共 36 个单元公告栏,广告具体位置见附(1)图。 2、租期:租赁期为 5 年 ,自 2024 年 12 月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日止。3、租金:广告位在合同期内租金为人民币 叁仟 元整(¥3000 元)(以上价格不含税)。4、付款方式:乙方需在合同签订时预先支付定金人民币 伍佰 元整(¥500 元)给甲方,待广告全部安装投放后三天内支付前两年租金余款人民币 柒佰 元整(¥700 元)给甲方,待广告安装投放一年后三天内支付第三年租金 陆佰 元整(¥600 元),投放两年后三天内支付第四年租金 陆佰 元整(¥600 元),投放三年后三天内支付第五年租金 陆佰 元整(¥600 元)。第二条:甲方权利与义务1、负责该广告位的提供,甲方不得擅自更改约定广告位的位置、面积的大小、朝向等。2、甲方有监督、管理广告位的权利,并负责与此相关的审核、调整等相关工作。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需在合同签订 5 天内向甲方提交有关广告宣传背景资料或样板。2、乙方履行正常合法的租赁手续之后,于本合同约定期限内享有此广告位使用权,但不享有此广告位所有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此广告位转让、转租或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3、乙方不得擅自挪动广告位位置、朝向或更改广告位面积的大小。第四条:其他事项1、如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造成广告位严重损毁不可使用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自然终止,其广告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租金结算。2、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租赁签订结束日期失效终止。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 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