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攸县公安局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株洲市话蝶物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攸县公安局办公大楼的物业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类型: 行政办公楼 座落位置: 攸县东城新区 占地面积: 28684 平方米;建筑面积: 26864 平方米;绿化面积: 平方米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第三条 办公大楼建筑公共部分的管理和日常小型维修、养护(不含维修材料费)
即:楼顶、内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玻璃幕墙、厕所、台阶、坡道、地上(下)停车场、自行车棚、服务区域内的附属建筑物
第四条 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小型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不含维修材料费及设备的年度检测费)
即:共用的上下水道、落水管、供配电系统、供水系统、风机及管网系统、消防设施设备、空调系统、电梯、大厅感应门、照明系统、消防监控、安保监控、一卡通系统、楼宇自控、系统切换及控制中心设备机房的运行、维修维护和使用管理
第五条 本物业区域内附属配套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沟渠、污水井、停车场等
第六条 本物业区域内绿化的日常养护与管理,大厅室内及门口等公共部位摆花及养护管理(不包括花卉租赁摆放及所产生的费用)
第七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办公大楼内的公用部位卫生,室外公共场所卫生、广场、道路、 园林小品、地下停车场(包括提供会议服务、茶水服务、接待、主要领导办公室、荣誉室、110 报警中心、廉政教育室卫生等),垃圾的收集、清运(不含外运)、消杀工作
第八条 安全管理
包括本物业公共区域的 24 小时安全和消防监控、门岗及办公大楼内的巡视、来访人员登记等管理
第九条 车辆出入登记及地上、地下停车场车辆停放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