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信息1、该房屋坐落于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 74、76、78 号地下一、二层
2、房屋产权证面积 3161 平方米,地下一层、二层
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后,在承租期内乙方不得改变和影响房屋的整体结构,可进行装修和装饰
乙方对该房屋已充分了解,如甲方需要将该房屋融资抵押,在保证乙方正常经营利益不受损失的情况下,乙方无条件同意
二、租赁期限甲乙双方商定,租赁期限自 2024 年 2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2 月 1日止,共十年
三、租赁费及其交付方式和其他费用1、第一年租金为人民币 110 万元,第二年起在前一年的基础上年增 3%,以此递增
房屋租赁押金 10 万元人民币,合同解除后如无争议,由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押金不计利息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承诺给予乙方 5 个月的装修期,装修期内不计房租,因装修改造产生的水电费等由乙方承担
3、租金的交付方式为:现金支付或银行转账
租金每半年缴付一次,需提前 30 日足额缴清下一个半年的租金
4、甲方承诺,在交付房屋时,水电费等各项费用全清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承担水电费、取暖费等费用以及因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甲方承担租赁期内的物业费,此外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乙方应如期足额缴纳应缴费用,如因乙方欠费造成他方向甲方追缴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缴,乙方需承担一切后果
5、合同期内,政府对该租赁房屋征收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6、消防改造的费用(40 万人民币以内)由甲方承担
乙方需先行垫付并联系有消防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改造施工,直至消防队验收并颁发证照
改造费在首次缴付房租时一次性扣除
四、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保证出租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