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广告发布合同条款( )编号: 甲方: OL 珠宝 住所地 : 无锡市人民路 123 号摩天 360A 座 3809 乙方:江苏广电移动新媒体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住所地: 无锡市菱湖大道 119 号国家软件园飞鱼座 D 区 7 层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代理人: 一、甲方为第三人进行广告代理应提供广告代理权证明;甲方保证委托发布内容不侵害第三人及公共利益,否则双倍赔偿乙方所遭责任、损失,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因卷入争议而支出的全部费用
二、 广告品牌、媒介载体、线路、数量、租期及费用2
1 广告产品、品牌名称:
甲方应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广告设计稿确认(设计稿应附有电子数据表现形式,以便画面制作)
2 广告媒介载体为公交车身外部的车尾和两侧的局部,根据设计图、车辆实际情况确定,线路、数量、媒介载体占用租期、价格如下表: 线路、数量、媒介载体占用租期、价格如下表: 线路数量(辆)媒介载体租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发布费刊例价(元)画面制作(元)小计(元)A
D20 2024 年 9 月--2024 年 2 月 2000004000000合计2020 辆*20000/辆0400000若甲方完整履行本合同,乙方给予甲方价格上的折扣价如下表:若因乙方责任导致发布日迟于媒介载体租期起始日,相应的媒介载体租期从实际发布之日开始计算
3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重新或变更画面制作、安装的,甲方应承担重新或变更制作、安装的费用,画面制作费和安装费为 肆万元整 ,费用在制作前付清
4 甲方委托发布内容变更或因违法、侵权被取缔、撤销,仍应承担媒介载体租期费用
发布费根据约定媒介载体租期计算,双方应及时履行义务以保证广告在媒介载体租期内发布
因甲方责任导致广告未及时发布或者被中止发布,甲方仍应根据约定发布费支付未用于发布广告的媒介载体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