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广西**典当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监督,保护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企业实施内部经济监督,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及企业的经营状况,监督财务之收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活动
公司及控股参股公司依法实行内部审计制度以加强内部审计制度和监督,遵守国家财经法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促进发送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内部审计人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本公司及所属控股,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独立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作为公司审计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指导、监督公司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审计负责人向股东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第五条 审计部负责人由股东会任免
审计部负责人没有违约违纪违规行为或者不符合任职条件的行为,不得随意撤换
第六条 公司审计部应根据内审工作需要配备合理的、稳定的人员结构,配备符合内审工作要求的专业人员
第七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审计人员与办理审计事项或被审单位(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审计职责第八条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审计法律规范、审计程序及本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对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参股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高管人员离任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九条 督促建立健全完整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杜绝各种隐患,确保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参股公司的资产完整与安全
第十条 审计工作以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并对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