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典当核心法律法规主要构成之综合费用能否预扣1、借款法律关系是典当法律关系的主法律关系,那么《合同法》第十二章关于“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系典当核心法律法规的主要构成之一;2、抵/质押法律关系是典当法律关系的从法律关系,那么《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物权法》关于抵押权和质权等担保物权的相关规定也是典当核心法律法规的主要构成之一;3、典当的本质属性是借款法律关系,典当行为确保其债权的安全,往往在担保物权之外还引入第三人信用保证,因此《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保证担保的相关规定亦是典当核心法律法规的主要构成部分
第一部分 《合同法》第十二章“借款合同”核心内容《合同法》第十二章“借款合同”核心内容之借款合同预扣利息法律后果第二百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根据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因综合费用是根据当金本金的一定比例收取,假如典当行有预扣利息的行为,根据上述规定典当本金以典当行实际发放借款数额确定,综合费用也应以典当行实际发放借款数额为基数计算
引申:综合费用能否预扣
目前现状:《典当管理办法》未明确,全国统一当票背面“典当须知”第三条规定“综合费用包括服务、保管等费用,典当时可以预扣 ”
综合费用可以预扣的法理分析1、综合费用是典当行业特有的概念和制度 ;2、综合费用不属于孳息范畴,而属于“费用”范畴;3、综合费用不属于直接费用范畴,而属于服务、管理间接费用
综合费用预扣风险防控方法 1、鉴于现行商务部《典当管理办法》仅是一部部门规章,法律效力层次低下,依法不能在民事审判中进行援引,并且实践中常常性的将“综合费用”与保管费、保险费等直接费用混为一谈,因此有必要在《典当借款合同》中通过双方意思自治的方式界定 “综合费用”的概念,并将保管费、保险费等直接费用剔除在外
我们制作的《房地产典当借款合同》对“综合费用”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