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协 议 书 协议书号:( 20241201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受托方:浙江中大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刘裕龙住所地:杭州市中大广场 A 座甲方与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 出口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一、 委托出口的产品验收标准、质量异议期1、验收标准:甲方与国外客户(以下简称外方)所确认的验收标准为本协议项下出口货物的验收标准。2、提出异议期限:与甲方同外方订立外销合同所确认的质量异议期一致。二、 委托出口代理费及结算方法: 1、双方约定本协议书出口代理费按外销发票金额的每 1 美元收取 人民币 结算,在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退税率为 13 %时,在乙方收到外方货款后按以下结算公式支付人民币给甲方:人民币金额 = 净收汇金额 × 汇率 ×1.17/1.04 (注:1)以上公式中汇率系指收汇当日人民币兑美元现汇买入价 ;2)净收汇是指扣除所有该笔业务项下实际发生的费用以及代理费用后的金额,其中已包括乙方先垫付的国家退税款.)2、如遇国家对出口退税政策和退税率发生变化,则由于退税造成损益由甲方承担。3、海运费、港杂费、报关费、银行手续费以及邮寄费等均由甲方承担。三、甲方应承担的义务:1、甲方应按外方要求落实货源,并就数量、质量的要求负责出口产品的生产,保证按要求及时交货,并负责将货物按时送到乙方指定的外运仓库。2、向乙方提供全部正确的商检证、装箱单等单据,以便乙方能及时安排报关及订船。3、保证所生产的出口货物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许可以及知识产权保护。4、在乙方应甲方要求向外方索赔时,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5、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及时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6、及时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银行交单、收汇核销和退税等有关单证资料。7、假如货运代理是由甲方指定的,甲方必须督促所指定的货代(报关行)在 35 天内将所有完整无误的报关单据退还乙方,假如货运代理未能及时(35 天内)将出口报单及核销单退还乙方,致使乙方不能在税务部门规定的 90 天内申报退税,最终造成所出口的货物无法退税,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甲方承担,但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代理费义务不能豁免。8、因甲方提供的单据不实、或迟延交单等其它原因造成乙方信誉和经济损失(包括税务机关不予退税或已退税款予以追缴等)的,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四、乙方应承担的义务:1、根据甲方提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