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出境旅游合同合同编号: *订单编号: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旅行社:深圳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L—GD—CJ00039 。第一条合同签署确认及提示说明1.本合同签署前,旅行社已将本合同条款予以说明,并与旅游者充分协商,旅游者表示认可和接受,并自愿签署本合同。2.为确保旅游者的权益,请旅游者务必通过旅行社提供的 pos 终端刷卡消费,或将款项汇至“深圳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企业账户,切勿汇至私人账号,否则旅行社不承担相关责任,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深圳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账号:770557928010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 第二条本合同术语和定义1. 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2. 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临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3.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楚、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4.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5. 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开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6. 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或者必定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导游领队费用的人均分担、地接综合服务费等。7. 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 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1. 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要求出境社根据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拒绝出境社未经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2. 有权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3. 应当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