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是 2024 年教材完全新增的一章,2024 年本章的考试分值为 13 分(单选题 2 题 2分、多选题 1 题 2 分、推断题 1 题 1 分、不定项选择题 4 题 8 分)
本章教材篇幅较长,处处是考点,处处是重点,大多数考点需要考生在准确理解的基础上准确记忆,复习难度很大
2024 年教材对本章内容基本未进行调整
在 2024 年的考试中,本章分值估量在 20 分左右,考生应重点关注不定项选择题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概述(略)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1.劳动者需年满 16 周岁(只有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可以例外),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二、劳动关系的建立(★★)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解释】不论是先签订劳动合同后用工,还是先用工后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均自“用工之日起”(而非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建立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1.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1 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自用工之日起 1 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酬劳
【解释】1 个月为合法的“缓冲期”,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