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办事处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合理用车,节约成本,确保车辆安全、运行状况良好,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办事处的所有车辆。第三章 车辆使用管理第三条、办公室负责车辆派遣及使用管理,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以保证办公车辆的有效使用。第四条、各部门申请用车,应提前进行;有计划的事项,应该提前一天,临时事项,应提前 2 小时,以便办公室能统筹进行调度和安排。第五条、车辆若调度不及,办理紧急或特别事宜,可向办公室说明情况,征得同意后乘坐的士并予以报销,办理非紧急事宜,应改乘公交车出行。第六条、驾驶员对审批通过的用车申请,填制《车辆派遣单》,并按规定的时间返回,假如无法及时返回,应提前向办公室说明。第七条、公事完毕应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私自使用车辆。第八条、车辆调度人员应对车辆出车及保养进行合理安排,驾驶员应服从车辆管理人员的安排,如有特别情况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员。第九条、办事处车辆实行定人定车管理,钥匙由驾驶员保存管理,驾驶员须持驾驶证件,并且要熟知交通法规和长沙市路况、路名,杜绝违章,防止罚款。第十条、驾驶员将车辆交给他人使用,每发现一次罚款 200 元,特别情况,须经办事处领导同意方可交他人代驾。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四章车辆用油管理第十一条、办事处所有车辆统一实施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定车加油制度。 第十二条、办事处财务员负责对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第十三条、办事处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驾驶员应随时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别情况需现金加油,须事先经办公室批准。第十四条、禁止车辆间互换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车辆的油卡加油。第十五条、驾驶员在油卡金额接近 500 元时,应及时向办事处财务员申请油卡充值。第五章、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第十六条、车辆维修保养原则上使用办事处定点维修单位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第十七条、驾驶员负责车辆日常检查、保养、维护,定期检查车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第十八条、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第十九条、驾驶员要严格根据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车辆公里与保养项目标准见《保养标准表》。第二十条、驾驶员根据车辆运行里程数填写运行记录,经车辆管理人员核实后,由办公室安排车辆保养时间。第二十一条、驾驶员须办理完《车辆维修申请单》审批手续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