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工 承 揽 合 同定作方:承揽方: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委托加工项目详见补充条款:《加工承揽项目》。第二条 合同价款合同价款总计为:rmb ¥;大写金额为:人民币 元。第三条 技术标准、质量要求产品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1、按样本/样品标准,样本/样品为合同的必要附件,由双方签字封样;2、按定作方提供或认可的图纸、照片和文案要求制作;具体约定详见补充条款:《技术标准、质量要求》。第四条 原材料的提供双方协商原材料以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1、加工承揽所使用的材料由承揽方提供;2、原材料由定作方提供,详见补充条款:《原材料的提供》并应明确约定消耗定额。第五条 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1、定作方应在 年 月 日前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2、承揽方在工作期间发现定作方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及时通知定作方。任一方要求对定作物制作进行任何更改,包括但不仅局限于定作物数量、规格、材质、表面处理等,需得到对方的书面确认后,方能进行;3、对于承揽的工作(是/否)要求保密;如需保密,详见补充条款:《保密约定》。第六条 产品的包装1、产品的包装物由承揽方负责提供,成本由承揽方承担;2、如定作方对包装有特别要求的,详见补充条款:《定作物包装的约定》。该《定作物包装的约定》中若未对产品包装物的提供者及成本承担另有约定的,适用本条第 1 款约定。第七条:工作成果交付的期限、方式及地点1、承揽方负责送货至2、承揽方需在 3、承揽方送货时应提供至少两联送货清单供定作方留存。第八条 工作成果验收标准、方法、期限1、根据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2、定作方应在交货地点自交货日起个工作日内检验完毕,经检验产品不符约定,定作方应妥为保管并于交货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承揽方提出书面异议。第九条 承揽方对工作成果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定作物的保修期为个月。在保修期内出现定作物质量问题,承揽方应予免费保修。第十条 定作方付款期限和方式双方协商以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1、货到定作方处经验收合格并见发票后个工作日内付全款;2、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定作方预付合同总价款 30%的款项,余款至货到定作方指定交货地点验收无异议并见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付清。3、其他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定作方未按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日以应付未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