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工 承 揽 合 同定作方 : (填写全称)承揽方 : (填写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加工承揽的定作物(如有其它约定内容可另设合同附件,写为见合同附件一)1.1 品名:(应填写定作物的正式名称,不可用其简称或俗名代替 )1.2 规格:(应写明定作物具体的规格型号)1.3 数量:(具体写明定作物的数量,并注明单位 )1.4 备注:(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第二条 合同价款2.1 合同价款总额或计价方式:(应写单价或计价标准、应以大、小写两种形式填写,并注明币种)。 该价款已包含承揽方按本合同提供的材料款。2.2 付款方式:(应详细写明是分期付款还是一次性付款或其他方式)2.3 付款时间:(写明年、月、日)第三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3.1 质量要求:(应明确填写要达到的质量标准是国标还是行业标准,或定作方自定标准,必须要写全称)3.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如硬度、强度、韧性、抗腐蚀、抗氧化等各种物理化学参数)3.3 以封存样品为质量标准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第四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4.1 主要原材料 (材料名称)由 提供,辅助材料 (材料名称)由 提供。4.2 用承揽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定作方有权对原材料进行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注:如空格不够用,可以另设合同附件,写明见合同附件二)4.4 定作方于 年 月 日之前提供原材料。4.5 承揽方收到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之日起 日内检验完毕,不符合要求的,应在收到后 日内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否则定作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承揽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五条 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5.1 定作方负责提供技术资料和图纸。5.2 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资料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3 日内回复并提出修改意见。定作方未答复,承揽方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5.3 定作方要求对承揽物的技术性保密的,承揽方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6.1 验收标准:(写明是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