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工 承 揽 合 同定作方 : (填写全称)承揽方 : (填写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加工承揽的定作物(如有其它约定内容可另设合同附件,写为见合同附件一)1
1 品名:(应填写定作物的正式名称,不可用其简称或俗名代替 )1
2 规格:(应写明定作物具体的规格型号)1
3 数量:(具体写明定作物的数量,并注明单位 )1
4 备注:(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第二条 合同价款2
1 合同价款总额或计价方式:(应写单价或计价标准、应以大、小写两种形式填写,并注明币种)
该价款已包含承揽方按本合同提供的材料款
2 付款方式:(应详细写明是分期付款还是一次性付款或其他方式)2
3 付款时间:(写明年、月、日)第三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3
1 质量要求:(应明确填写要达到的质量标准是国标还是行业标准,或定作方自定标准,必须要写全称)3
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如硬度、强度、韧性、抗腐蚀、抗氧化等各种物理化学参数)3
3 以封存样品为质量标准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
第四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4
1 主要原材料 (材料名称)由 提供,辅助材料 (材料名称)由 提供
2 用承揽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定作方有权对原材料进行检验
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注:如空格不够用,可以另设合同附件,写明见合同附件二)4
4 定作方于 年 月 日之前提供原材料
5 承揽方收到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之日起 日内检验完毕,不符合要求的,应在收到后 日内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
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否则定作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承揽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