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工作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根据“收缴依托电子票据、调控政策适当调整、收支纳入部门预算、定额管理绩效挂钩”的原则,经县政府第 5 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电子化”改革,严格非税收入票据管理
在全县推行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化改革,进一步法律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要推行管理过程“电子化”,对非税收入项目的设定、标准、征缴、资金实行全程电子化监管
要推行票据核销“自动化”,通过加强建设,保证票据数据核销及时、准确,有效解决执收单位对帐难、票据核销难问题,实现“以票控费”、“以票促缴”
二、实行“精细化”管理,法律规范非税收入调控政策
县本级政府非税收入按以下政策执行: 1、行政事业单位、未与行政事业单位脱钩的具有行政管理或行业管理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它组织从市场取得的经营性收入一律征收政府调控资金,实行税后调控
2、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除拨付征收单位征收手续费外由县政府统筹安排,不征收政府调控资金
部门、单位使用政府性基金和专项资金,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政府审批后拨付使用
3、统一政府调控前的扣除项目,除上级文件规定不予征收政府调控资金、非税收入成本、代收代缴收入、上交收入、应缴税款外的所有非税收入一律按单位规定比例征收政府调控资金,代收代缴收入、上交收入和税款按实际发生额扣除
4、非税收入成本实行比例核定、一年一定,以后年度成本变化由单位提出申请,财政审核,报县政府审批后调整
5、部分非税收入政府调控政策统一规定为:检查罚没收入按 50%、租金(含承包费、管理费、投资合作分红)收入缴纳税款后按 25%征收调控,捐赠赞助收入不征收政府调控资金
各单位非税收入调控比例、范围、成本核定比例、基金(专项收入)征收手续费率详见《于都县非税收入政府调控和成本核定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