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乌海中联化工有限公司动火安全作业管理标准1 目的为防止生产区域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生火灾,导致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设备损坏以及重大财产损失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标准。2 适用范围公司各类动火作业。3 动火作业分类3.1 特别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别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3.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3.3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别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4 办证要求4.1《动火许可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须逐项填写动火证,不得空项,并按规程要求编制动火作业安全措施。4.2 动火项目负责人持动火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物资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作业负责人、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相关人员在动火证上签字。4.3 根据动火等级,按本标准第 6 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经当班班长、项目负责人确认签字后,将动火证交给动火人、监护人,发布开始动火作业指令。4.4 一份《动火许可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假如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4.5《动火许可证》一式叁份,项目负责人、动火执行人、监火人各一份,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存档。4.6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时,动火作业应在原有等级上相应上升一级。5 动火分析5.1 项目负责人在动火作业前 15 分钟通知动火分析员到现场取样,同时通知参加审批人员到现场办理动火证。5.2 动火取样时间与动火作业时间,间隔超过 30 分钟则需重新取样分析。5.3 动火作业期间停止作业时间超过 1 小时,需重新取样分析合格并在动火证上标注(或附分析单)后方可作业。6 动火点的确定独立的设备、同一施工队施工为一个动火点(同一施工队在不同作业区域施工,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不可作为一个动火点);管架上安装管道的同一岗位 30 米内为一个动火点;带压堵漏一处为一个动火点。7 有效期7.1 特别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均为 24 小时。7.2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120 小时。7.3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证。8 审批 升级管理9 动火项目负责人和作业负责人9.1 特别动火项目负责人必须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