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与合同解除的程序监督一、专题界定: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不仅仅就解除劳动合同本身达成一致,还应当对一方或者双方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协商一致,比如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的保守商业秘密和补偿一定的培训费用,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条件,只有双方对这些附加条件也达成一致的前提下,才是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
当然,假如双方对解除劳动合同均未提出任何条件,也就不存在就条件达成一致的问题
合同解除的程序与监督取证是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又一个重要专题,但是它常常被人们忽视
我们这里提出这个问题,主要目的是为了给 HR 们提供一个参考背景,介绍工会和法律是如何法律规范劳动合同解除过程的,以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能够根据法律程序履行手续而不至于招来不必要的麻烦
本专题我们将围绕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监督问题进行分析
我们将提供与此有关的法律法规,实践中常常遇到的难点重点以及我们收集到的一些案例我们的在线问答将为您提供及时的帮助
二、名词解释: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中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
合意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达成一致意见,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这就是我们的所称的合意解除,也称协商解除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这种解除方式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所产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