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购销合同 供货方(甲方): 鄂托克旗韩雅化妆品店购货方(乙方): 鄂托克旗李梅商贸有限公司 为更好进展业务合作关系,甲、乙双方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订单的下达和确认 甲方接到乙方的订货申请后,以传真形式把本合同发给乙方,乙方确认无误并签名盖章回传,甲方收到后按合同约定安排送货
二、货物相关信息(可以另加订单或其他附件说明)三、交收货约定 1
履约地:昆明市
交货时间: 2024 年 4 月 16 前
交货地点:货发至乙方指定地点(昆明市内),运费由甲方负责
装卸责任及风险承担:甲方负责将货物送到约定交货地点;货物到达约定地点后,由乙方负责卸货,并承担卸货过程中的全部责任和风险
乙方或其收货人员应在甲方的送货清单上,加盖有效的收货章和签名,并注明签收时间
四、货物的质量验收和质量异议 乙方需在签收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货物的质量检验,如对货物的质量存在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超过七个工作日仍未提出则视为已经对本批货物质量的认可
甲方收到乙方的书面质量异议后,同样需在七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货物的质量验收,以该货物生产商的企业标准为依据,除非双方对验收标准另有书面约定
当双方对质量验收发生争吵并协商不成的,提交相关产品的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倘若还有异议,可再行向另一家机构申请复检
五、结算 先款后货 六、违约责任 1
甲方如不能根据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货物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违约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该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的货物总价值的 1%,每逾期十天,再增加 1%
乙方如不能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货款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违约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该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的货物总价值的 1%,每逾期十天,再增加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