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编号: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三方协议房屋地址:甲 方:乙 方:丙方:北京军港精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资质证号: 3920 负责经纪人: 投诉电话: (业务咨询请勿打)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 屋 租 赁 合 同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中介方:北京军港精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房屋租赁的法律及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如下:一、租赁范围及用途甲方同意将位于北京市 区 小区 号楼 单元 号的房屋及其设施(包括家具和电器),在良好及可租赁的状态下租给乙方为(商住两用□ / 办公□ / 居住□ / 库房□)使用,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积总计约为 平方米
二、租赁期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及押金3.1 双方谈定的租金为每月 元人民币
3.2 为确保出租房屋及其设施完好以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如期结算,乙方应交纳相当于 个月房租共 元作为保证金
待合同期满后乙方应与甲方共同清点室内设施
并付清本合同以下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乙方
3.3 乙方交纳房屋租金为 个月支付一次
付款日期应在每(月、季、半年、年) 号之前
付款方式可选择如下:(1)汇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2)以现金方式 □(3)以支票方式 □四、室内设施及费用承租4.1 租赁期间房屋有关物业费由 承担;取暖费由 承担
4.2 电话费收视费按实际费用由乙方承担;4.3 房屋的冷热水、电、天然气消耗按每月查表实数、由乙方交付给相关单位或甲方;4.4 车位费按有关规定由 方支付
五、出租人责任和义务:5.1 甲方须按时将出租房屋及其设施以良好状态交付乙方使用
5.2 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收回出租房屋(本合同另有规定除外)
5.3 在乙方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及交付租金的前提下,乙方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