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北京市行政区划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北京市属事业单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外资企业、民办非企业机构、社团组织、专业协会和合伙制事务所等应提供:(注:北京市政府所属机关单位不在服务范围内,可前往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咨询办理手续)(1)《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材料目录》(竖版 A4 纸打印 1 页、需签字,单位通过 CA 证书登录系统,在系统中预约后下载)(2)《在京用人单位申请就业落户预约单》(横版 A4 纸打印 1 页、须盖章,单位通过 CA 证书登录系统,在系统中预约后下载)(3)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验原件);(4)硕士以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在国外取得的除硕士学位以外的其他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学习证明的复印件(A4 纸复印);国内已取得博士学位,出国做博士后或者访问学者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内博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以及教育部学位与讨论生教育进展讨论中心(电话:010-82379480)出具的国内博士学位证书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5)所有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验原件、A4 纸复印);如有护照丢失或缺少出入境印章,需提供出入境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赴香港、澳门学习的人员需要提供由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记录证明;(6)《单位接收函(需落户)》(盖章原件) (需下载格式样本);(7)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需完成试用期,递交材料申请时合同的有效期应不少于 6个月,合同有效期不足 6 个月的请先续签劳动合同
)(8)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已缴纳至少最近 3 个月社会保险的证明(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必须由申请单位缴纳,递交材料时需要出具最近 3 个月的社保证明,例如:预约 7 月交材料,至少提供 4、5、6 三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