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北京市行政区划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北京市属事业单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外资企业、民办非企业机构、社团组织、专业协会和合伙制事务所等应提供:(注:北京市政府所属机关单位不在服务范围内,可前往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咨询办理手续)(1)《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材料目录》(竖版 A4 纸打印 1 页、需签字,单位通过 CA 证书登录系统,在系统中预约后下载)(2)《在京用人单位申请就业落户预约单》(横版 A4 纸打印 1 页、须盖章,单位通过 CA 证书登录系统,在系统中预约后下载)(3)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验原件);(4)硕士以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在国外取得的除硕士学位以外的其他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学习证明的复印件(A4 纸复印);国内已取得博士学位,出国做博士后或者访问学者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内博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以及教育部学位与讨论生教育进展讨论中心(电话:010-82379480)出具的国内博士学位证书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5)所有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验原件、A4 纸复印);如有护照丢失或缺少出入境印章,需提供出入境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赴香港、澳门学习的人员需要提供由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记录证明;(6)《单位接收函(需落户)》(盖章原件) (需下载格式样本);(7)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需完成试用期,递交材料申请时合同的有效期应不少于 6个月,合同有效期不足 6 个月的请先续签劳动合同。)(8)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已缴纳至少最近 3 个月社会保险的证明(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必须由申请单位缴纳,递交材料时需要出具最近 3 个月的社保证明,例如:预约 7 月交材料,至少提供 4、5、6 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假如社会保险由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缴纳,另需提供就职单位与人事代理机构之间签订的有效的人事代理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就职单位与人事代理机构公章并注明日期;(注:劳动合同、接收函、社保证明上的单位名称及盖章必须与立户单位的名称一致)下载后可任意编辑(9)由用人单位或在用人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原件;档案在我中心者出具存档合同或存档卡复印件(需加盖“档案已到”章,A4 纸复印)。(如档案在京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