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嵩明杨林工业园区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04-19 来源:嵩明县杨林工业园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园区管理,维护园区公共秩序,营造园区良好环境,努力把园区建设成为整洁、优美、文明的省级工业园区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云南嵩明杨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管会”)根据《中共嵩明县委、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云南嵩明杨林工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嵩发〔2010〕13号)文件的规定,代表县人民政府履行对杨林工业园区(以下统称“园区”)的管理,管委会为本制度实施的主要部门。凡在园区内的企业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 入园管理 第三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园区企业入园的管理工作,规范工作程序,结合园区实际,制定以下条款。 第四条 进入园区的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 (三)符合园区产业规划; (四)用地 50亩以上,投资强度为每亩 250万元以上,其中装备制造园投资强度控制在300万元以上。用地 50亩以下的项目原则上进标准厂房。 第五条 申请在园区投资新建项目,由投资者向管委会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入园申请书; (二)项目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的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五)银行资信证明; (六)项目建议书; (七)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八)项目环境初步评审意见; (九)项目立项报告或备案文件。 第六条 对符合上述条款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优先审批进入园区: (一)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 1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装备制造项目、新材料项目; (三)与园区产业链之间关联度高,且符合环保、循环经济的项目。 第七条 入园程序 (一)入园申请:入园企业提交相关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报告,领取并填报《杨林工业园区入园申请表》一式叁份。 (二)项目预审:园管会负责组织园区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征地拆迁办、土地环保分局、工商财税分局及相关专家按市、县产业政策,对项目的投资额度、投资强度、纳税额度、环境影响、市场前景、项目选址和用地需求等情况进行分析、论证、评估和企业资信审查,经委务会审定后,由园区规划建设局形成初审意见上报县规委会,审核预审通过后,由园管会下发《入园通知书》。 (三)规划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