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互联网医疗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科学院大学深圳医院(光明)互联网医院(以下简称“本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在线分诊管理第二条在线医患双方匹配(一)专业匹配:根据医师的擅长方向和患者的疾病类型做匹配
(二)难易匹配:根据医师的权威程度和病例的严重程度做匹配
第三条在线层级诊疗遵循层级诊疗原则进行分诊,常见多发疾病、复诊、慢病优先匹配 主治级医师;疑难危重症患者引导线上转线下权威专家问诊, 保证医患资源合理匹配精准性
第四条在线病例整理(一)分诊人员需帮助患者进行病例整理,规范医学用语,确保医师查阅病例的流畅性
(二)对于病例不完整的咨询申请,分诊人员需引导患者补充病情/完善检查资料
第五条在线评分评级(一)系统评分:系统根据病程时长、既往就诊医院、是否异地就诊等对咨询进行客观评分
2(二)专业评分:分诊人员根据病情严重性、合并症、并发症及器官功能受累情况进行专业评分
第六条在线医患信息管理制度(一)禁止患者提交非疾病咨询,如非法信息、隐私、脏话、反共言论等,屏蔽非医疗信息
(二)患者病情描述中涉及个人隐私信息,如姓名、手机号等需要屏蔽,最大限度地保证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三)医患双方投诉,需按照投诉处理流程及时响应,有效解决,保障用户权益
第三章在线预约转诊管理第七条患者必须提供个人真实信息进行转诊申请(姓名、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号)
第八条病情优先制,患者病情符合接诊医师要求,才可通过转诊审核
第九条已确定转诊患者若要取消转诊,须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并获得同意,爽约患者,取消下次预约转诊的权利
第十条定期电话回访患者就医情况
第四章在线诊疗管理第十一条在线诊疗仅限于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
通过在线方式了解患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