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 件: 典当业务: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 征求意见稿) 一、会计科目及其使用说明 资产类 抵押贷款 质押贷款 应收综合费 绝当物品 绝当物品减值准备 负债类 应付绝当溢价 预收综合费 损益类 综合费收入 绝当物品销售收入 其他收入 绝当物品销售成本 2 抵押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典当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的抵押贷款。 二、抵押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收当房地产并发放抵押贷款时,按贷款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货币资金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预收的综合费用金额,贷记“预收综合费”科目。 (二)收回抵押贷款时,按收回贷款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计提的抵押贷款损失准备,借记“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抵押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抵押贷款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借贷双方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三、典当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抵押贷款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地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对于不能收回的抵押贷款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批准后确认为减值损失,冲销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 经批准将抵押贷款确认为呆账时,按确认的减值损失金额,借记“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抵押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呆账损失,如以后又收回的,按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抵押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当户和当物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典当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的抵押贷款。 质押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典当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的质押贷款。 二、质押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收当动产或财产权利并发放质押贷款时,按贷款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货币资金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预收的综合 3 费用金额,贷记“预收综合费”科目。 (二)收回质押贷款时,按收回贷款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计提的质押贷款损失准备,借记“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质押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质押贷款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借贷双方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三、典当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质押贷款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地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对于不能收回的质押贷款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