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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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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 文章属性 • 【 制定 机 关 】 财 政 部 • 【 公 布 日 期 】 1985.03.04 • 【 文 号 】 [85]财 会 16 号 • 【 施 行 日 期 】 1985.07.01 • 【 效 力 等 级 】 部 门 规 范 性文件 • 【 时 效 性】 失 效 • 【 主 题 分 类 】 会计 正 文 *注 : 本 篇 法 规 已 被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 投 资企业会计制度》 ( 发 布 日 期 : 1992年 6 月 24 日 实 施 日 期 : 1992 年 7 月 1 日 ) 废 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 ( [85]财 会 16 号 1985 年 3 月 4 日 财 政 部 发 布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加 强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 会计工 作 , 根 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 得 税 法 》 等 有 关 法律 、 法 规 的 规 定 , 制定 本 制度。 第 二 条 本 制度适 用 于 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 设 立 的 所 有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以 下 简 称 合营企业) 。 第 三 条 各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财 政 厅 、 局 和国务 院 各 主 管 部 门 , 在 符 合本制度规 定 的 前 提 下 , 可 以 结 合本 地 区 、 本 部 门 的 具 体情况, 对本 制度作 必要的 补充, 并报财 政 部 备案。 第 四条 合营企业应根 据 本 制度和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财 政 厅 、 局 和国务 院主 管 部 门 的 补 充 规 定 , 结 合 企 业 的 具 体 情 况 , 制 定 本 企 业 的 会 计 制 度 , 并 报 企 业 主管 部 门 和 当 地 财 政 部 门 、 税 务 机 关 备 案 。 第 二 章 会 计 机 构 和 会 计 人 员 第 五 条 合 营 企 业 要 设 置 独 立 的 会 计 机 构 , 配 备 必 要 的 会 计 人 员 , 办 理 企 业的 财 务 会 计 工 作 。 第 六 条 大 中 型 合 营 企 业 要 设 置 总 会 计 师 , 协 助 总 经 理 负 责 领 导 企 业 的 财 务会 计 工 作 。 必 要 时 , 可 设 置 副 总 会 计 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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