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村镇规划编制技术导则重庆市村镇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1、总则1.1为促进重庆市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村镇生产、生活环境,规范村镇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提高村镇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依据国家建设部《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镇规划编制办法》、《村镇规划标准》和《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有法规、条例的精神,特此制定《重庆市村镇规划编制技术导则》(以下简称本导则)。1.2本导则所指村镇包含村庄和集镇。村庄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按其地位可分为中心村或基层村,隶属于建制镇或乡(民族乡)。集镇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1.3本导则所指村镇规划分为村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其编制应当以区县域规划、农业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同有关部门的专业规划协调。编制期限宜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一致,一般近期 5 年左右,远期 10 年至 20 年。1.4村镇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除执行本导则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重庆市的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1.5本导则适用于指导重庆都市区、远郊区县(含自治县、市,以下简称区县)和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村镇规划编制。2、总体规划编制2.1 内容及要求总体规划,指乡镇行政区域内村庄、集镇布点规划及相应的各项建设的整体部署。主要内容包括:乡、镇行政区域内村庄、集镇的布点、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村镇交通、供电、邮电、燃气、给排水、商贸市场、教育、环保、环卫、绿化等生产、生活服务设施的配置;主要工副业生产基地的分布和主要公共建筑设施的配置。2.2指导思想1)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2)与相应的上一层次城镇体系规划相衔接,统筹规划城乡发展空间。城镇扩张、产业园区建设、交通通道、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景观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需要对村庄建设进行控制的区域内,规划不宜再保留或安排新的村庄建设点;3)与村庄规模调整工作紧密结合,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有利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方便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要求,制定规划方案。布点规划既要避免不切实际、盲目求大、过分集中而造成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不便,也要避免迁就现状布局而造成过于分散;4)与当地的“欠发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