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车租赁合同车架租赁协议甲方 : ( 以下简称为 [ 甲方 ]) 地址 : 联系电话 : 乙方 : ( 以下简称为 { 乙方 ]) 地址 : 联系电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的物流设备从事经营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 一、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二、租赁物的用途乙方应按承包租赁物的性质将租赁物用于正常的物流运输经营活动,不得将承包租赁物用于任何违法或者犯罪活动
三、承包租赁期限3(1 承包租赁期限为两年,即从2011 年 6 月 25 日起至 2013 年 5 月 24 日止
3(2 租赁期届满,本协议终止,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接到乙方申请后15 日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协议
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四、承包租赁物的交付4(1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同意按照2011年 6 月 25 日《交接单》( 详见附件 ) 进行设备交付,甲方交付的租赁物必须保持状况良好,能够正常使用
2 五、承包租赁物的回收租期届满乙方交还租赁物或发生乙方违约,甲方收回租赁物时,以原租赁物《交接单》为基础进行验收,乙方交还的租赁物必须保持状况良好
六、承包租赁费用6
1 承包租赁的租金单价为RMB800元/ 月
台,每台车架每季度费用RMB2400元
根据协议的租赁数量25 台车架,则每季度租金费用共计RMB60000元
6(2 支付方式 : 租金按季支付,每季第一个月10 日前支付当季租金
6(3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 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 0
七、履约保证金7(1 乙方在签署本合同5 日内以转账的方式向甲方缴纳3 RMB1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是乙方以金钱的方式作为履行合同义务的保证
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八、承包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