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维修检验工艺和方法2 ————————————————————————————————作者:————————————————————————————————日期:3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维修检验工艺和方法1. 引言为了确保维修质量, 本企业特制订推车式干粉灭火器维修工艺操作规程,适用于维修操作和检验过程。灭火器低于正常工作压力值的必须进行检修;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 年必须进行维修检验;按照厂家的要求进行检验维修。若遇到专业机构人员或者业主要求检验的,也可进行检验维修。2. 执行依据GB8109-2005《推车式灭火器》GA95-2007《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规程》GB50444-200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T 12137-2002《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GB/T 9251-1997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GB 4066.1-2004 《干粉灭火剂第一部分: BC干粉灭火剂》GB 4066.2-2004 《干粉灭火剂第二部分: ABC干粉灭火剂》3. 灭火器进企业用自来水对每具灭火器进行清洗,遇到油污和水泥结块等情况,应作特别清洗;按送修单位、规格分类安放,开具维修单并入维修台帐。4 4. 维修操作过程维修前的检查是否是否符合强制性报废标准拆卸灭火器清洁检查水压试验筒体烘干充装灭火剂灭火器组装充装氮气气密试验检修器头装配灭火器部件出厂质量检验报 废否是筒体内壁严重锈蚀水压试验不合格是否符合筒体检修条件检修车架组件维修标志5 4.1 维修前的检查4.1.1 检查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报废:1)没有厂名和生产日期,或已无法辨认的;2)使用年限超过 10 年的;3) 筒体表面锈蚀面积≥ 1/3 或连接部位完全锈蚀的;4) 筒体口内经小于 50mm;5) 筒体严重变形的;6)外置式贮气瓶的;7) 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8)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9)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10)被火烧过的灭火器;11)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灭火器;12)按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予报废的灭火器。4.1.2 报废的灭火器处理:1)去除报废灭火器内部压力,排尽灭火剂倒入有盖的专门容器内;2)在筒体上加上永久性标志; (在筒体上钻一小孔,贴上用不干胶写有“报废”字样的明显标志,字体最小为25*25mm;其内容:a、报废年月;b、维修单位名称;c、检验员签字。3)开具报废单并登记入册。4.2 检修车架组件4.2.1 技术要求:推车式灭火器的车轮、 车架组件的固定单元、 喷射软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