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医疗废物委托收集协议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天津滨海新区养老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天津市泰达医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必须集中处置
为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保护环境,甲方委托具有医疗垃圾回收资格的乙方回收产生的医疗废物,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在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义务:1
甲方应严格根据本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执行
甲方负责本机构的医疗废弃物的收集工作,经消毒预处理后根据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并做好相应标记,根据双方约定日期交由乙方处理,合同期内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医疗垃圾交由第三方或自行擅自处理
甲方应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感染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应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的规定》的包装物或容器内
甲方须保证根据合同约定提供医疗废物给乙方,并且废物不出现以下异常情况(品种未列入协议):废物含有易爆物质、放射性物质;因加温或物理、化学反应而产生剧毒气体等物质
甲方应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系中文标签并注明: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重量、交接时间、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甲方盛放医疗垃圾的包装物必须使用和我院一致的医疗垃圾袋及利器盒
甲方运送医疗垃圾时间为每周的周一、周三、周五下午一点半至三点半
二、 乙方义务:1
对医疗废物的处置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法律规范
医疗废物转交后,应当对暂存地点、设施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根据《医疗卫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