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常熟《华东食品城》项目------销售代理合同甲方(委托方):苏州伦达置业有限公司乙方(受托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以合作方式代理销售甲方开发建造的《华东食品城》项目(简称“该项目”)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了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项目概况1. 甲方:系指苏州伦达置业有限公司,甲方为华东食品城项目的进展商,具有完全的项目所有权
2. 乙方:系指 ,为华东食品城项目在 地区提供营销代理服务商
3. 该项目:系指位于常熟市支塘镇 204 国道园区大道交界处
第二部分:合作原则1.平等、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据此原则签定本合同,并在本项目合作中严格遵守
2.整合营销原则:乙方发挥其资源整合优势,将对本项目在 地区的策划、推广、广告、公关活动与带看、接待、销售等多板块服务加以整合,进行 地区的营销推广、销售代理服务;3
书面作业原则:在合作期间,甲乙双方之间所有的推广方案及申请确认、批复、工作联系均采纳书面化形式,确认方应予以充分配合履行
第三部分:委托销售期限本合同委托销售期限:自 2024 年 月 日起,至 2024 年 月 日止
第四部分:该项目地址及销售房源1、该项目地址:常熟市支塘镇 204 国道园区大道交界处
2、销售房源为 A02 整体、A01、CD 区存量及 D 区新增物业
3、销售房源由甲方根据阶段性的销售指标要求来做好销控,可售房源见附表 1
4、根据销售进展情况,可视实际销售情况需要适时补充房源
第五部分:委托销售权限及性质1、本合同委托为 地区委托销售代理(非独家代理)
第六部分:销售考核及佣金1、 自合作日起乙方按甲方提供价格进行分销,甲方承担每次看房所需的车费以及客户餐饮费用
其中车费由乙方现行垫付,于每月 15 日由甲方统一报销(前三次由甲方当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