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2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商铺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称乙方):甲方、乙方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甲方出租房屋坐落地址:乙方租用甲方 区 排 号商铺。 第二条 商铺租赁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每月每间 元人民币计算,租金交纳方式:一次性交清,乙方 在合同签订的同时交付 元(大写: )租金(以上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第四条 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暖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根据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租赁商铺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暖费用: ① 乙方每月水、电费缴纳以甲方抄表核计,水费每月按 元结算费用,电费每度电 按 元结算费用;冬季采暖期,取暖费按石家庄市采暖标准统一收取。卫生费按每月每 间 元结算费用。 ② 乙方必须在次月 3 日前,缴清上月发生的水、电及物业费用。逾期不缴,乙方应按所欠金额的日百分之 2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对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③ 供暖期的采暖费,甲方根据当年的市场价格制定采暖费的收取标准,并于每年 10月底公告。乙方须在当年的 11 月 15 日之前,一次性缴清采暖费。 ④ 另外,乙方须提前交纳 元/间(大写: 元整)抵押保证金,租赁期结束后乙方如水、电及采暖费上无遗留问题,凭抵押保证金收据到甲方财务部门办理退费。 第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收回商铺: ① 乙方擅自将商铺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② 乙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③ 乙方拖欠租金,向甲方支付拖欠租金及违约金 元/间(大写: 元整), 违 约金从抵押保证金中扣除。 ④ 乙方将商铺另用他用。⑤ 乙方必须保证办理经营手续并挂照合法经营,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第六条 为使本市场达到法律规范、整齐、树立整体形象,市场内所有广告牌位、标识等均由甲方统一规划、布局。乙方需制作上述标志牌时,须先向甲方提出申请,根据甲方统一的安排制作、安装,并缴纳一定的占位费。对擅自制作、安装者,甲方有权予以取缔。 第七条 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第八条 租赁期间,乙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对商铺进行装修,合同终止时乙方不得随意拆除装修物品,无偿留给甲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施的毁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