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锦屏县寨霞稻花鱼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入股分红协议锦屏县寨霞稻花鱼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了合理有效利用锦屏县特有的土地资源,带领农民致富,推动种水稻种植产业的形成和进展,经全体社员代表充分可行性讨论和相互协商,并在上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经营范围以稻花养殖、销售为主的锦屏县寨霞稻花鱼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在偶里乡寨霞村成立。经合作社考察,村民具备入股的条件,同时自愿入股,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社成立的宗旨 合作社以带动当地村民致富为目的,坚持入股自愿、退股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民主管理、按股分红的原则成立。 第二条 、入股形式 村民以户为单位,以入社申请表为依据,自愿加入锦屏县寨霞稻花鱼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以股份制形式入股合作社,所拥有的股数金额自愿入股。第三条 、入股 期限和退股村民与合作社签订合同期限三年,合同期限在内,必须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制度,发扬相互协作精神,积极开展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社员一切以合作社利益为中心及带动村民共同进展为目的。社员要求退社必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合作社理事长提出书面申请,方可办理退社手续。退股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社员须分摊终止前本合作社亏损及债务。在会计年度决算后 30 日内,退还该社员账户内出资和公积金的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根据入社资金的股份返还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第四条、损害合作社利益假如有社员给本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社员,经成员大会批判教育无效,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予以除名,合作社 80%成员签字要求该社员退出,合作社办理该社员退社手续。(根据入社资金的股份返还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合作社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五条 社员分红情况 成为本社社员亨有分红的权力,赢利中留 60%用于本社运营,其余 40%社员分红。第六条 本协议签订后,村民即为合作社股东。 签订日期:2024 年 4 月 27 日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