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肥市施工合同备案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二、事项类别非行政许可事项三、办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6、合肥市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7、《合肥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四、办理条件(一)备案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二)施工合同应当具备的主要内容1、工程名称、地点,承包范围、内容,合同工期、开工、竣工时间;其承包范围、内容不得背离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规定及承诺。2、施工合同应当对下列造价计价事项作出约定,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1)合同价(即中标价),包括合同总价和工程量清单单价;(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和工伤保险费用;(3)工程备料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比例(4)设计变更,或者工程量清单错项、漏项、计算错误的认定及相应价款的计算办法;(5)提前竣工奖励、拖延工期违约责任;(6)工程质量优良奖励、工程质量不合格违约责任;(7)设备、材料价格变化等风险承担的范围、幅度及超过约定范围、幅度时工程合同价的调整办法;(8)工程履约保证金、质量质保金退还的时间及比例;(9)人工费的调整办法(10)工程结算办理方式和期限与违约责任;工程结算办理后工程款支付办法与违约责任;(11)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12)双方认定应当约定的其他造价计价事项。(13)工程发包人和总承包人应在合同中对工资专户设立和管理予以约定。3、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4、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和工期调整的办法。5、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方法,技术资料交付方式和时间。6、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7、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8、违约责任及处理办法。9、监理单位的权限和责任。10、争议解决的方式。(三)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省有关规定、设计图纸要求及投标承诺。对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的检查与验收另有要求的,承发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四)承发包双方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五)施工合同中不得出现以下内容:1、对工程质量设置没有国家规定标准的违约处罚条款;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工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