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出租人): 身份证: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原则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位于 出租给乙方使用,使用面积 平方米。 二、该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该房屋每月租金总额(大写) ,¥ 元。 四、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缴纳租金。付款的时间及方式 。 五、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同时付给甲方保证金(押金)人民币 元,甲方在合同效力终止且结清应付各项费用后当日无息退还。 六、乙方保证所租赁的房屋权作为 房使用。 七、租赁期内,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 八、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并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定期检查,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九、甲方保证在合同签订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十、甲方维修房屋及其附着设施,应提前 10 天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因甲方不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房屋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阻挠甲方进行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十、乙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后,方可进行。 十一、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所租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二、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1.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 4.拖欠租金累计一个月以上的; 十三、租赁期内,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三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