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同 编 号 : 技 术 咨 询 合 同项 目 名称: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签 订 时 间: 签 订 地 点: 有 效 期 限: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科 学 技 术 部 印 制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填 写 说 明一 、本 合 同 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科 学 技 术 部印 制 的 技 术 咨 询 合 同 示 范 文 本 , 各 技 术 合 同 登 记机 构 可 推 介 技 术 合 同 当 事 人 参 照 使 用 。二 、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 ) 为 另 一 方 ( 委 托 方 ) 就 特 定 技 术 项 目 提 供 可行 性 论 证 、 技 术 预 测 、 专 题 技 术 调 查 、 分 析 评 价报 告 所 订 立 的 合 同 。三 、签 约 一 方 为 多 个 当 事 人 的 , 可 按 各 自在 合 同 关 系 中 的 作 用 等 , 在 “ 委 托 方 ” 、 “ 受 托方 ” 项 下 ( 增 页 ) 分 别 排 列 为 共 同 委 托 人 或 共 同受 托 人 。四 、本 合 同 书 未 尽 事 项 , 可 由 当 事 人 附 页另 行 约 定 , 并 作 为 本 合 同 的 组 成 部 分 。五 、当 事 人 使 用 本 合 同 书 时 约 定 无 需 填 写的 条 款 , 应 在 该 条 款 处 注 明 “ 无 ” 等 字 样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技 术 咨 询 合 同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 讯 地址: 电 话: 电 子 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 讯 地址: 电 话: 电 子 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 并 支 付 服 务 酬 劳 。 双 方 经 过 平 等 协 商 , 在 真 实 、充 分 地 表 达 各 自 意 愿 的 基 础 上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合 同 法 》 的 规 定 , 达 成 如 下 协 议 ,. 共 同恪 守 。第 一 条 下 列 文 件 应 作 为 本 合 同 的 组 成 部 分 :(1) 合 同 书 及 附 件 ( 监 督 检 查 、 设 计 咨 询 费 用计 算 清 单 ) ; (2) 监 督 检 查 、 设 计 咨 询 工 作 任 务 委 托 书 ;(3) 相 应 的 技 术 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