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通轻型客车品牌经销协议书生产商(甲方):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经销商(乙方):为更好地开拓与巩固甲方市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惠互利,共谋进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一、经销商准入政策1、 资质要求: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定核准注册资金50万(含)以上,具有两年(含两年)以上的客车销售经验,具有良好的资信记录;2、 场地要求:必须具备能够放置3台样车的展车场地(不小于180m2);3、 资金实力:必须具有垫付购车款项的能力,以保证全款提车;4、 贷款能力:必须具备办理银行汽车消费贷款的业务能力;5、 人力资源:具备一定的人力资源:要求销售主管一名、业务人员3名(含)以上,并要求以上人员要具有3年(含三年)以上客车销售经验及一定的客户资源。6、 资格审查:甲方每年元月对乙方进行资格审查,并有权根据上一年度销售业绩,决定是否延续乙方经销商资格。二、经销任务指标乙方每年度销售甲方产品不低于 辆或销售额不低于 万元。 甲方销售人员销售的客车(含校车)不纳入乙方销售任务,双方都知道的信息协商办理,以甲方为主。三、经销区域及市场划分乙方为甲方的经销商,只能在 行政区域内的市场销售甲方产品,且乙方开出的发票只能是 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四、价格政策1、甲乙双方必须统一价格、统一政策。实际销售价格在底价基础上高低幅度不得超过40%。如乙方超出上述比例销售的,给予乙方每辆客车5000元的罚款,甲方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取消乙方的经销商资格。2、甲方向乙方提供一个客车底价及加装选装配置价格,该两种价格单列,随本协议一并提供。3、遇有新市场、特别区域或批量订单(≥10台)的情况,原则上按底价执行,但由于市场战略需要,基于市场渗透的需要,双方可进行协商后,确定特别情况下的执行价格。4、对于车辆销售后,其产生的溢价或负价差由乙方公司自行平衡,甲方公司不收取溢价部分车款,也不承担车款的负价差及其它任何费用。5、开票价格:按底价+加选配置价格对乙方公司开增值税发票。五、超额奖励政策 超额数量M=实际销售台数-计划销售台数(M按标准车计算,10万元为一个标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车)年度超额奖励(MF)=超额数量M *标准奖励系数F梯度销售任务完成系数(M)范围年度超额奖励系数(MF)1当0<M≤30台100元*M2当30台<M≤60台时100元*M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