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岩 松 地 产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哈尔滨市平房区动漫基地招商及销售分销代理合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甲方: 哈尔滨市平房区动漫基地 地址: 哈尔滨市平房区 法定代表人(法人授权人): 联系电话: 04 51- 电子邮箱: 乙方:黑龙江省海伦市岩松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地址:黑龙江省海伦市法定代表人: 李洋波联系电话:传 真:开户行:账号: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电子邮箱:总则1.词语涵义。招商及销售分销合同文本,其用词用语除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给予的涵义。2.月:指自招商开始日日起算顺延一个自然月,如某月10号为招商开始日,至下月9号为一个月,本合同规定:每个月的31或30日为自然月的截止日期。3.甲乙双方同意,下列条件是本合同的基础条件:本项目上的抵押权等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事项由甲方负责处理。第一条 门市楼招商代理1.1 乙方招商项目为甲方门市楼。1.2 门市楼规划由甲方提供,以甲方提供的规划图纸为依据。1.3 写字楼引进项目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1.4 写字楼租金价格根据调研数据,由甲方决定。第二条 门市楼销售分销代理2.1 代理商业经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分销代理本项目所有门市营业面积。具体代销物业清单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商业经营格局划分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予以确认,作为本合同附件。 2.2 溢价分成:在销售旺盛时乙方提出要求溢价申请,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溢价。超出招商底价部分的收益额视为溢价部分,溢价部分的分成比例为乙方50%,甲方50%,按月结算。2.3 营销推广费用2.3.1 营销推广费用指在本项目分销代理期限内,为促进本项目招商而投入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媒体广告、楼书、现场气氛营造、DM单制作、电视CF4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制作、招商会展览费用、招商道具制作费用、整体和单体建筑模型、彩色效果图、灯箱广告、看板、引导旗、横幅、小区围墙广告、施工场地环境美化和造景等及相应的广告宣传活动等。2.3.2 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制定营销计划、预算经甲方确认后执行;乙方确定本项目的宣传营销,营销费不高于本项目总收益额的1%。宣传营销费用由甲方据实承担。2.3.3 乙方负责广告的策划,甲方负责广告制作商的招商、合同的签订、制作和实施。 第三条 招商及销售分销代理期限、招商开始条件3.1 代理期限3.1.1 甲乙双方同意,代理期限为2024年5月 1 日至2024年 5 月 31 日止。3.1.2 合作期限结束时,双方可再次洽谈延长合作期限事宜,乙方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