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合同编号:广汉华地世家百货有限公司合同书合同签订地点:广汉市福州路 2 段 1 号合同签订时间: 2024 年 月 日广汉华地财宝广场场地使用合同委托方(甲方):广汉华地世家百货有限公司受托方(乙方):广汉市聚缘会展有限公司注册(或自然人居住)地址:广汉市大同路中段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法定代表人(乙方为企业时填写): 陈兴平 身份证号码(乙方为自然人时填写): 51062419507140922 甲、乙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使用北广场华地财宝广场场地相关事宜达成本合同内容,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一、场地位置及用途1.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场地位于 华地财宝广场北广场 ,场地使用面积约为 300 平方米。1.2 乙方使用该场地用途: 美食展销会 ,在租赁期内乙方如改变上述经营范围,须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批准后送甲方备案,否则视作乙方违约处理。二、 场地使用期限 场地使用期限为 10 天,自 201 5 年 1 月 24 日至 201 5 年 2 月 7 日止。(布展和撤展除外,布展开始时间 2015 年 1 月 23 日,撤展时间 2015年 2 月 8 日完毕)三、场地使用费及其他费用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下述费用: 3.1 场 地 使 用 费 : 人 民 币 大 写 : 陆 万 伍 仟 元 整 小 写 : ¥ 6 5000 元,合计 ¥ 6 5000 元。(包含城管审批费用,不包含物业水费、电费、垃圾集中倾倒费、地面清洁费等费用)3.2 物业水费、电费、垃圾集中倾倒费在活动每日结束经营后,在次日开始营业前到广汉华地世家百货有限公司财务部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支付活动所产生的已上费用,收款标准(见附件)。3.3 地面清洗费在活动结束后,在保证金内扣除活动所产生的以上费用,扣款标准(见附件)。3.4 场地保证金:人民币 15 000 元,合作结束后乙方将现场清理完毕,并将场地以清洁良好的状态返还甲方,且无其他违约行为,甲方在合同终止后15 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3.5 其他费用的约定: 无 。四、支付方式4.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当 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场地使用费。4.2 进场前 3 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场地保证金。4.3 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下:开户名: 广汉华地世家百货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汉武昌路分理处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帐 号: 22211701040000331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