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十四条适用要点I.法律法规: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根据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根据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II.深层导读:本条解释主要解决的问题是“商品房买卖纠纷面积误差的处理原则”。一、常见商品房房屋面积种类及计算面积就是长宽之积。但在商品房买卖中面积是房屋使用价值和房屋交易价格的基础。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面积的约定很复杂,常常会见到的有关面积方面的述语,大概就有这样几个:销售面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公摊面积或公用建筑面积等。销售面积:来源于建设部制定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商品房的销售面积是指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的建筑面积(即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即: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亦称建筑展开面积,它是指住宅建筑外墙外围线测定的各层平面面积之和。它是表示一个建筑物建筑规模大小的经济指标。它包括三项,即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因为建筑面积是计算商品房价格的结算数据,所以对于购房者来说,了解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是非常重要的。套内建筑面积:就是俗称的“地毯面积”,阳台假如是不封闭的,根据一半面积算,假如是封闭的(包括飘窗)根据全部面积算。即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套内墙风光积+套内阳台面积。套内使用面积:是指实际的房屋利用面积,即使用面积。套内使用面积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