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莆田市城厢区嘉新建材市场商铺租赁合同甲方:莆田市城厢区嘉新建材市场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同意将市场内 1122 摊位租赁给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各方共同遵守
本合同租赁期限自 2024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4 日止,共计 5 年,租金每个月 25 日前交纳
双方就批发市场租赁之具体事宜达成如下一致,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租赁合作的方式1、乙方租赁的具体商铺摊位坐落于嘉新商业城 壶山东路 路1122 号商铺/摊位(以下简称“该商铺”),该商铺建筑面积约为 100_平方米
2、乙方对商铺的租赁款根据该商铺摊位收益及建筑面积确定,乙方支付管理方 5 年,每月租赁款计人民币____5000______元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生效当日将租赁款一次性支付到管理方指定账户
第二条 管理方市场经营管理及权利1、管理方作为商业城的经营管理方,可依法行使下述权利:1
有权变更及调整商铺的经营范围、经营业态、经营品牌及经营品种的权利
有权将商业城内的任何商铺对外招经营户、联合经营、许可他人经营等;3
有权许可商业城内的任何商铺经营者更换、添置该商铺的经营设施设备,有权许可经营户对商铺进行装修、再装修;4
核验商业城内经营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其他经营许可证,并参照示范文本与经营者签订有关合同;5
制定商业城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法制宣传教育,督促商业城内经营者遵纪守法、文明经商;6
制止商业城内经营者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行为,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维护商业城环境卫生,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保持场地、设施的干净和完好;督促商业城内商品交易划行归市,摆放整齐,保持商业城通道畅通;7
充分听取乙方意见后,公平、公正、公开统一定价向商铺经营户收取摊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