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屋合作合同书甲 方:陕西麦尔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丰庆路 1 号银行账户:乙 方:营业执照:通讯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户: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与甲方合作,在甲方房屋开设餐饮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签订本合同书
第一章 合作使用区域1
1 甲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将陕西省西安市水司什字财宝广场(以下简称“广场”)五 层总计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双方约定并认可的电子版竣工图纸计算测量),建筑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使用面积乘以公摊系数)的房屋(以下简称 “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使用区域之详细建筑位置、使用范围以附件建筑平面图圈定部分为准
2 甲方同意乙方将使用房屋用于开设 餐饮
乙方在使用期内依法及依照本合同约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甲方承诺在该建筑物内不允许或不在招租与乙方经营业态类似的商家进场经营
第二章 合作期限2
1 本合同所约定的合作期限为 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在本合同书期限届满后,除非甲方收回房屋自用,否则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承租或合作使用优先权
合作使用条件经双方协商以致后以书面约定
3 在合作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甲方有权进行重新招租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向未来的租客展示承租场所、在非营业时间内对承租场所进行合理必要的检查维修等,以防应予以配合,但甲方在进行这些活动前均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得到乙方的同意或认可,并且遵守乙方的时间安排和营业要求,不得影响到乙方业务的正常开展
第三章 使用场地回报金、物业管理费及支付方式3
1 甲方本着扶持乙方经营,且保证甲方所提供乙方使用场地基本回报金的目的,双方协商约定的合作比例分成及甲方所得回报金支付形式为:自乙方试营业开始,甲方在第一年按全部营业额(除酒、水收入)的 20%提取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