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件二: 合同编号 四川省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推举文本) 四 川 省 旅 游 局 推举使用说明 - 1 -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旅行社在提供旅游服务前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合同
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旅行社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纳
签订合同前请认真阅读
1、 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经营出境组团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与与依法允许出境的旅游者之间订立的出境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2、出境旅游服务,是指组团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览、代办旅游签证/签注,并亲自或者委托经境外旅游目的地政府指定的当地旅行社为旅游者代订旅游交通票务、安排餐饮、住宿、游览服务等经营活动
3、组团社,是指合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取得组织中国公民以团队形式出境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
4、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与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5、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旅行社应开具发票
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
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
6、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以及其他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先向旅游者作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实行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
旅游者应结合自身状况选择旅游项目
7、旅行社因故将旅游者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时,须事先告知并征得旅游者的同意
8、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应真实注明该旅游项目所包含的景点门票及住宿、餐饮、交通标准 、导游服务等相关内容
自选项目应安排在自由活动时间,并不得影响旅游整体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