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国内银团贷款之银行间协议若干实务问题初探[ 发表时间:2010-1-12 ] (此论文获 2024 山东律师论坛经济类二等奖)山东舜达律师事务所(济南) 高健、王海东 摘要:银团贷款这一新型融资方式最早出现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后期,在我国则起步于八十初目前已成快速进展之势,但由于国内银团贷款立法的相对滞后,虽在地方重大非国有投资项目中也有应用实例,但银团参加行数量和贷款规模相对较小,银团贷款的主要对象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企业集团和列入国家计划的重点建设项目,且大规模银团贷款主要应用于诸如核电站、重大水利工程、高速公路等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中。海阳核电工程是目前我省采纳银团贷款方式建设的国家重点商用核电工程,贷款规模之巨、银团规模之大、建设周期之长为我省银团贷款之首例,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2024 年 3月至 7 月,我所作为山东海阳核电一期工程项目银团贷款银团方律师,全程参加了银团组建及包括银行间协议、各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及相关融资文件的起草、谈判与修订工作,对银团法律实务有了较为全面的接触和了解,此文以组建银团贷款诸多重要法律文件中的《银行间协议》为节点,围绕银行间协议的效力及协议部分关键条款设计为中心,做一探讨,以供资鉴。 关键词:银团贷款 银团 银行间协议 引言: 自 1968 利曼兄弟银行与银行家信托公司作为牵头行(指经借款人同意、发起组织银团、负责分销或包销银团贷款份额的银行,是银团贷款的组织者和安排者,银团贷款合同签订后,除非有特别约定,牵头行一般转变为银团参加行),联合其他 10 家银行对奥地利发放 1 亿美元银团贷款以来,银团贷款作为国际金融市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得以快速进展。我国银团贷款业务初现于二十世纪 80 年代初,起步相对较晚,随着中国经济的迅猛进展和综合国力的不断加强,银团贷款业务进展较快,被广泛应用于商用核电工程、重大水利工程、电网、高速公路等关乎国计民生的重大基础工程项目建设,并成为为这些重大项目建设提供信贷资金支持的重要融资方式。随着银团贷款业务证券化进展,目前银团贷款一般分为国际直接银团贷款、国际间接银团贷款、国内直接银团贷款和国内间接银团贷款四个基本类型,笔者参加的海阳核电一期工程项目银团贷款业务属于国内直接银团贷款,此项目中的人民币长期贷款、多币种外币长期贷款均由国内银行承贷。因此,本文以国内直接银团贷款为基准,针对银团组建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