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借款人(以下称甲方):贷款人(以下称乙方):甲方为解决完成学业所需资金,经甲方所在学校批准,向乙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 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用途借款用于
第二条借款金额其中:学费每年 元; 生活费每月元
第三条借款期限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 年 月,自乙方将借款划入本合同规定账户之日起计算,即(或)从 至
第四条借款支用(一)双方约定在本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办理第一笔贷款支用
(二)以后各笔贷款,甲方委托乙方按下列时间划入甲方指定账户1
用于支付学杂费的贷款于每年月日(遇法定节假日提前至节假日的前一天)划入甲方指定账户;当前页码 -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
用于支付生活费的贷款于每月日(遇节假日提前)划入甲方指定账户,二、八月份除外
(三)甲方同意乙方将贷款划入下述账户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如甲方提供的账户因挂失、销户等原因无法入账时,甲方应及时提供新的账户
(四)甲方停止支用贷款时,需经所在学校批准,并提前 15 天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
第五条借款利率(一)双方约定月利率为 ;(二)借款期内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实行一年一定,每年年初按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相应档次的利率确定借款利率;但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含一年),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受国家法定利率的调整而影响
第六条还本付息(一)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甲方在读期间,即 年 月至 年月按月归还借款利息;自甲方毕业次月起至贷款合同到期日止,即 年 月至 年月甲方按月等额还本付息法归还借款本息
当前页码 - 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含一年),甲方则在借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借款本息
(二)甲方委托银行自动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