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我某出口公司向外商出口一批苹果
合同及对方开来的信用证上均写的是三级品,但卖方交货时才发现三级苹果库存告磬,于是该出口公司改以二级品交货,并在发票上加注:“二级苹果仍按三级计价,不另收费”
请问:卖方这种做法是否妥当
首先,在国际贸易中,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提出拒收或索赔
该公司“以好顶次”的做法,即将三级苹果换为二级苹果,是与合同的明示担保不符的,在出现价格下跌的情况下,买方仍可能提出拒收或索赔
在贸易实践中,假如出现此种情况,我方应实行主动措施,将实际情况电告对方,与对方协商寻找双方都可接受的解决办法
但需注意无论实行何种解决措施,发货前都要征得对方的同意和确认,以免日后发生合同纠纷
2、我某出口公司在某次交易会上与外商当面谈妥出口大米 10000 公吨,每公吨 USD275 FOB 中国口岸
但我方公司在签约时,合同上只笼统地写了 10000 吨,我方当事人主观上认为合同上的吨就是指公吨
后来,外商来证要求按长吨供货
假如我方照证办理则要多交大米 160
5 公吨,折合美元为 44137
于是,双方发生争议
试分析发生争议的原因
责任在我方,在国际货物买卖时,要特别注意不同度量衡制度下的计量单位
在采纳吨为计量单位时,一定注明是公吨、长吨还是短吨
3、国内某粮油进出口公司从国外进口小麦,合同数量 500 万公吨,允许溢短装 10%,而外商装船时共装了 600 万吨,对多装的 50 万吨,我方应如何处理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如卖方交货数大于约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拒收多交的部分,也可收取多交部分中的一部分或全部,但应按合同价格付款
根据此项规定,我方对多装的 50 万吨,可以拒收,也可收取 50 万吨中的一部分或全部,但无论收取多少,都应按合同价格计价付款
4、我方某公司出口自行车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