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总结 关键词 业务专用章 国际贸易纠纷 案件经过2024 年 6 月左右,捷克某公司(以下简称捷克公司)联系我咨询一起国际货物买卖纠纷。案情如下:捷克公司从广东佛山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公司)购买了一批货物,因货物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捷克公司被其客户退货甚至索赔,捷克公司前往中国协商处理达成处理方案且签订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明确了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的现金价值,且约定:1.缺陷产品的部分货款从已经交付货物给捷克公司但捷克公司尚未支付的货款中扣除;2.广东公司将在指定时间内将尚在捷克公司仓库内的货物销售给第三方,货款由捷克公司收取以抵消部分货款;3.剩余货款从捷克公司后续的订单中抵消。广东公司在会议纪要上加盖了业务专用章。会议纪要形成后,广东公司并未有按约定转售货物,对捷克公司的订单也不与理睬。捷克公司遂联系本律师要求维权。一、处理方案因双方的会议纪要明确了出现货物质量所涉及的金额,但是解决方案却不是现金支付,而是需要广东公司配合的执行措施,要求广东公司配合执行是不现实的,然而直接要求现金支付也不可取。本律师建议先发律师函,在律师函中要求广东公司限期处理有质量问题的货物,且积极回应捷克客户下的订单,否则将视为广东公司丢弃尚在捷克公司仓库的货物,且要求广东公司以现金的方式返还货款和赔偿损失。律师函有三个目的:1 律师函可以作为一个证据,间接证明会议纪要的真实性;2 要求对方履行律师会议纪要,经过给以一定的宽限期可以增强要求现金支付的正当性;3 对方收到律师函后有可能主动要求和解。然而,广东公司在收到律师函后并未有回复。于是,本律师指导捷克公司办理相关诉讼手续,在广东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会议纪要是本案的关键,然而该会议纪要却未有盖公司的公章。在中国的法律同行们都知道,公司的公章是经过公安机关备案的,有些公司为了便利业务的开展会自行刻录业务章,这种章不经过备案 ,无从考证,公司在出现纠纷时常常会否认业务章的真实性。为了防范广东公司否认业务章的真实性,本律师查阅了大量的法律规定和检索了相关的案例,决定举证的重点:证实会议纪要的真实性,提供证据证明捷克客户亲赴中国前往广东公司协商的事实。二、顺利和解开庭前几天,捷克客户突然收到广东公司邮件要求和解,本律师和捷克客户一起亲赴广东公司协商,广东公司老板亲自参加,双方都以真诚友好的态度提供了解决方案,最后...